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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生第二期落户条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的第二期条件,下面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上海应届生第二期落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应届毕业生。即该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毕业学历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证书。

三、申请人入学时的户籍地须在全国的非上海市户籍地,即申请人目前的户籍须在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

四、申请人的学校必须为上海市认可的高等院校或高中,且该学校的地域范围内须不得有类似专项计划或政策出台。

五、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毕业1年后的第一年内申请落户,即申请时间须在毕业1年后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六、申请人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内。

七、申请人在就业、创业、购买自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符合上海市相应规定和政策。

以上是上海市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的第二期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