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落户政策
上海市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面向居民销售,由购房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一种房屋形式。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规定,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市购房家庭条件及限购政策;
二、不在本市或外省细则中明确限购的除外;
三、购房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销售房源所在行政区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及以上;
四、购房家庭的举借金额,不超过其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限价;
五、购房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上海市本年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六、购房家庭的总收入不超过上海市本年公布的当地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上。
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居民可以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
购买共有产权房落户的条件是购房家庭应当持有上海市有效的《居住证》和有稳定工作或学习的证明,并在购房后满五年。
总体来说,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的购买条件和程序较为严格,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一定的优惠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