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才上海落户政策最新
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了最新的教育人才落户政策,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到上海从事教育事业。下面是具体的政策内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视同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上海市高层次人才落户政策待遇。
二、全国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证明等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落户材料,想留在上海工作、创业或继续深造的毕业生须在毕业12个月内办理落户、购房、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三、引进全职在上海市街道或镇(园区)内区属各级各类学校担任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综合性大学、高职高专等各类学校的教师工作5年及以上,并已在目标区域或学校获得持续1年以上公开评估中的A等以上评价,可直接落户(该政策对未累计5年的教师,在其所在学校续聘、续合同时计算,每续聘、续合1年累计1年)。
四、上海市内从事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综合性大学、高职高专等各类学校教师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完成连续工作满5年,并已在目标区域或学校获得持续1年以上公开评估中的A等以上评价,经所在学校推荐,可直接落户(该政策对未满5年但低于3年的教师,在其所在学校续聘、续合同时计算,每续聘、续合1年计算0.5年)。
以上就是最新的教育人才上海落户政策,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上海从事教育事业,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条件。同时,也为上海市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升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