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配偶随迁上海落户政策
上海市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退休配偶随迁上海落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携带配偶一同在上海落户、居住。
该政策适用于退休人员和其非上海籍、符合婚姻法定义的配偶。然而,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退休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
二、 申请人的配偶必须与其同时入住上海。
三、 申请人和配偶年龄应符合当地的退休政策。
四、 申请人和配偶在上海无不良记录。
五、 申请人和配偶应从合法的渠道购买购房切确地提供其已购有上海市区或浦东新区的住房证明。
退休配偶随迁上海落户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缓解了大城市人口压力,同时也延伸了配偶间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
具体申请流程和细节,可参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网站(http://crj.scs.gov.cn/)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