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房配偶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自2016年开始推行“有房配偶落户政策”,该政策是指符合规定的外地父母或外省市户籍的配偶可以在上海落户,条件是在上海已购房或租房。
具体要求如下:
1.配偶应为上海户籍或已在上海购房、租房;
2.外地籍的配偶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稳定职业或在上海投资经营并成功,并已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满2年,或者愿意一次性交纳10万元社保费和的养老保险费;
3.外地籍的配偶在上海应连续居住满3年且不低于9个月,或者连续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满5年;
4.外地籍的配偶未在上海购房、租房的,可以购买上海市区内六环内1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或者租赁上海市区内六环内1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在申请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已在上海购房或租房的证明、外籍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婚姻证件、工作或生意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此政策不适用于已有上海籍配偶的申请人。而且,在其他城市推行类似政策的并不多,有房配偶落户政策对外地人来说是比较优惠的。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请时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符合技术移民政策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按照技术移民政策的规定,无需满足购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