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证落户政策规定文件
2021年7月1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人才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上海市对于落户的四证要求,为外籍人才落户带来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根据《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就业信息登记表》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这四种证件称之为“四证”,成为了外籍人才申请落户的必备文件。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该证件由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颁发,用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地从事工作或者进行商务、科技等活动。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交《外国人就业信息登记表》,该表格主要用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登记和就业情况报告。同时,申请人所在单位也需提交单位的工商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等经济性质证明文件。
第三,申请人需要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该证件是外籍人士在华长期居留的凭证。此证件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要想拿到该证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需要在中国境内具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并持有有效签证和居留许可等。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外籍人士来华工作前需要获得的凭证,也是申请四证中的必要材料之一。
总之,上海市对于外籍人才落户的“四证”要求十分明确,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文件和材料才能符合落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