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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配偶落户政策规定

自2021年2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新的配偶落户政策。此政策旨在为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配偶提供更加灵活的落户方式,以满足家庭生活与发展需要。

上海市配偶落户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户籍人口落户管理的实施意见》,非户籍配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高级人才、紧缺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二、符合上海市积分入户政策要求的落户条件;

三、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并参加社会保险,家庭关系稳定并确实需要依靠非户籍配偶解决生活实际问题。

其中,第三条是新政策的重点所在。政策规定,非户籍配偶需要与上海市户籍居民在上海市共同拥有合法稳定的居所,且需主申请人已经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同时,申请者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家庭关系稳定以及确实需要配偶协助解决生活实际问题。

据悉,此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配偶将不再受到学历、年龄、技能等方面的限制,只需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可落户。这将极大地方便非户籍配偶的生活与发展,也为他们在上海市落户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此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户籍配偶是可以直接落户还是需要通过可拍卖的供应额度或有效的积分申报获得,具体操作仍需进一步明确。同时,政策还对已经享受过上海市积分入户政策的非户籍人员在此政策实施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落户未做出明确规定。

总而言之,上海市的配偶落户政策实施为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配偶提供了更多的落户机会和选择,也为他们在上海市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同时,政策实施后还存在许多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