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归芜人员落户政策规定
根据最新的《湖北省上海市人才引进与科技项目退役人员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上海市将向在湖北省外工作有2年以上且具有正式落户意愿的“归芜人员”开放落户政策。
落户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新洲区、黄陂区、沌口开发区、黄石港经开区居住和工作过2年以上,符合下列两种之一条件:
高层次人才: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或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持有博士学位、具有在自然科学、工程科技、社会科学一等学科及相关领域国内顶级期刊或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或主持或者参与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等成果。
普通人才:从事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金融、跨国公司等重点领域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符合条件人才。
同时,符合条件的归芜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本人在湖北省工作地的近2年累计社保缴费记录;
近两年纳税记录;
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及其它荣誉证书或奖励材料等其它证明材料;
在上海市内租赁、拥有住房以及使用单位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或居住证明;
单位出具的个人近3年工作证明及签订的与落户相关的劳动合同;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此次落户政策的实行,将有助于湖北籍人才在上海市有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上海市人才结构的优化,提高人才引进的质量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