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留学生落户公示
上海市长宁区外国留学生落户公示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在长宁区落户的程序及条件,现对外国留学生落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持有效签证,持续在上海市长宁区居住满一年,且在沪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2. 出具有效的住宿证明,能够证明已在长宁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3. 持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自行承担生活费用。
4. 在长宁区内有稳定的工作或学习机会。
二、申请材料:
1. 外国留学生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 上海市长宁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 长宁区居委会出具的住宿证明。
4. 在长宁区内有正式工作或学习机会的,需出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持上述材料到长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厅相关窗口进行预审,如符合条件,则可领取《外国人居留证》申请表。
2. 提交《外国人居留证》申请表以及材料到长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厅进行申请。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将取消其长宁区外国留学生落户资格。
2. 落户申请需要时间审批,申请人须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居留证。
以上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长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