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不满4个月孩子落户
近日,有一位上海市民在上海的户口办理中心申请为其刚出生的孩子落户,但却被告知不符合落户条件,原因是其离婚时间距今不足4个月。
据了解,上海市规定,未婚生育和离婚后再婚生育的夫妻必须结婚满一年才能申请落户。而该市民因为离婚不到4个月,导致申请落户失败。此次事件也引发了不少市民对上海户籍政策的疑问。
有关部门解释称,这样的规定定旨在防止“假离婚”,即为了规避落户限制而采取离婚手段。但也有市民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严格,挫伤了夫妻结构调整和生育自主的积极性。
不仅如此,这样的规定也给类似该市民这样的人带来麻烦和烦恼。他们需要在婚姻状况稳定了一段时间后才能申请落户,这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此外,还有一部分市民表示,这样的规定也不利于城市的吸引力。因为一些在外地工作的人或者外籍人士,可能因为户籍政策的限制,而不愿意在上海落户定居,这也将影响上海市的人才引进和城市的形象。
总之,上海户籍政策中的落户规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相关部门需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制定更加合理、科学的落户政策,既能够满足政策目的,又不会给居民带来过多的不便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