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储备教师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自2017年开始实施了储备教师落户政策。储备教师是指已经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并进行了岗前培训的教育从业人员,且已经在城市中公共教育机构(含学校、幼儿园等)担任一定时间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
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储备教师可以直接申请在上海落户,无须在该城市购买房产或租房即可解决户籍问题。此政策的实施旨在避免因为户籍问题而影响储备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储备教师落户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在经过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储备教师,在在上海市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至少2年,且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即可在上海市落户。
申请人需要到上海市教育部门进行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在职证明以及储备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在审核工作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享受上海市储备教师落户政策,解决户籍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储备教师。本市户籍的储备教师需要按照常规程序进行户籍迁移。此外,符合条件的储备教师还需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如无房产在该市缴纳社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