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劳动合同时间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规定,劳动合同有效期满前,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如果未能在合同期满前达成续订协议,员工继续工作的,应当视为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当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予以认定。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达成续订协议且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应当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不再使用员工劳动的,应当依法给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征得员工同意,并予以书面告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告知员工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非正式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用人单位与非正式就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的订立,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明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从事重点岗位、岗位稀缺、工艺精湛、人才紧缺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与职工协商续订或者解除合同。
总之,上海落户劳动合同时间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有效期满前续订协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予以认定、员工应有的补偿金、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告知、非正式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等规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自身权益,如同等工作条件下薪酬待遇是否相当、是否有三险一金等社保待遇、是否具有医疗保险等权益,也应当了解劳动合同到期是否会对自身造成影响,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协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