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地分居落户政策最新
自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和浙江省实行了全国首个“二地分居”的落户政策。该政策主要面向在上海工作或学习,但户籍在浙江或其他地区的人群。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且在本市无房产,已在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租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同时,其在浙江或其他地区的“常住家庭成员”,需要满足在其本地缴纳社保或纳税满1年,且在本市无房产的条件。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常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证明、居住证、近三个月的个人银行流水等。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学校为其提供的工作或学习证明也需要提供。
此外,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限排名额度,且每个人只能购置一套普通住房或以货币方式购买一次性住房用地。同时,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购置住房的申请人,其子女可以在本市参加年级小学和初中入学。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在上海工作或学习的人提供更便利的落户方式,促进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一体化建设。目前,二地分居落户政策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士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