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户申报材料要求
上海市落户申报材料要求: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近六个月有效的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单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收入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需提供房屋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房管部门验真,如涉及房产转让、出租,还需提供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及前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
6. 如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携带子女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其监护人出具的《未成年子女随迁证明》(需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7.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原籍为农村户口转换为城市户口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农业转移人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将暂缓 review 或取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