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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养孩子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领养孩子落户政策规定非常严格,所有意向领养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才能成功落户。以下是上海市关于领养孩子落户的政策规定。

上海领养孩子落户政策规定

首先,领养人必须符合国家的领养法规,同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但未满50周岁,且至少有一方已登记在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地。需要注意的是,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不得再办理领养落户手续。

其次,领养人需先在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取得领养意向函。取得领养意向函的申请人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良好的经济基础,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领养法规以及社会道德、心理和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然后,领养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书、银行存款证明、子女出生证明、职业收入证明、以及上海市安置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当局出具的住房证明等。申请人需要认真填写所有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材料齐全,签字并加盖“真实性自证声明”章。

最后,领养人需要进行面试和家访。通过材料审查的申请人,还需进行面试和家访环节。面试主要考察领养人的思想观念、人品及家庭教育方式,家访由社工或司法鉴定人员进行,主要了解申请人的家庭及生活环境等情况。

综上所述,想要在上海市领养孩子并落户,需要仔细了解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逐一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政策规定有可能随时更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上海市民政局和户籍管理部门的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