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初中落户政策文件
近年来,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和户籍制度的变革,上海各区的初中落户政策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以下分别介绍各区初中落户政策文件。
浦东新区:学区划分落户制度。家长需要提供在浦东新区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学生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同时在学区内参加摇号。摇到编制内的直接落户,未摇中的可在第二年参加补充摇号。
徐汇区:择校制度。学生须在服务对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三年,年级排名前60%的学生可以报考徐汇区初中,按照择校标准录取。同时徐汇区还实施“三结合”政策,将区内优质高中、中学和联合办学学校的对口初中招生纳入综合招生计划。
静安区:积分落户制度。学生和家长需提供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申请人按照积分制度获取积分,积分高低决定录取顺序。积分相同时以“居住证时间、户籍地距离、户口类别(非农转移人口或城市常住人口)”的顺序确定录取顺序。
黄浦区:社会化招生制度。黄浦区实行“校长自主招生、活动招生、特长生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四种招生方式。家长可以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查看各个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并根据学生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学校。
长宁区:编制内直接落户制度。学生喜欢长宁区的初中学校,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渠道直通车”直接进入编制内,实现编制内直接落户。家长需提供学生学籍、居住证明等材料,参加相关测试和考试。
虹口区: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学生须参加区教委组织的政治常识、综合素质、面试三个环节的考试,按照成绩和积分录取。家长需提供居住证等材料,参加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