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条例》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办法(试行)”通知》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可推荐或直接引进一般及以上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经聘用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本硕博连读社会保障卡号和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可在本市申请引进落户;
三、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在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等单位任职或获得过相当于“上海市领军人才”称号的人才可在本市申请引进落户;
四、外籍人才需满足《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相应工作签证的申请条件,同时要求所在单位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者为国际性机构或国内顶尖单位,个人需达到相当于本市领军人才或以上标准。
针对以上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实施细则也对相应举措进行了规定,以便更好地推动人才引进落户工作。
首先,针对人才落户的多种渠道,提出了推荐、申请和个人自主申请三种方式。
其次,为支持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提供购房、子女入学等优惠,为人才及其家庭提供舒适便利的环境,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同时,在实施细则中,还设立了“绿色通道”等多项便利措施,加快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提高人才引进的效率。
总体上看,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本市创新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城市的科技文化水平,为上海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