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职军人落户政策
上海市文职军人落户政策旨在支持优秀的文职军人在退役后在上海定居,并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政策待遇。以下是具体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文职军人可以在落户时通过集体户口或自有住房两种形式,申请落户上海市。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军队转业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上海市内住房及社保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文职军人在落户上海后,可享有上海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的待遇。此外,上海市为落户的文职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如凡在上海市参加公益性岗位、灾后重建岗位、新型城镇化岗位或创业,符合条件的文职军人可享受一定的岗位补助。
三、落户后的文职军人在受到高考、小升初和职称评定等群众性公共事务方面,与上海市民同等享受权利和待遇。如落户在上海市的军转干部子女在参加高考时,将享受预留计划优惠政策。职称评审时,将视同本地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文职军人婚后可在配偶落户上海市时享受相关政策。如其配偶已在上海市落户且连续三年以上缴纳社保,则文职军人可以直接在上海市落户,无需满足上述申请条件。
五、符合条件的文职军人还可以通过就业安置、自主创业等方式获得更多的落户或者居住证户口转入支持。上海市相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文职军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让他们在新的生活中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