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落户上海政策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落户管理的通知
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上海投资经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落户的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落户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落户条件包括:企业在上海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额外币,并已按规定进行缴纳;公司实缴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公司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奖项的;在主营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等。
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落户申请需在企业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落户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投资项目的批文、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外商投资企业落户申请表》等。
此外,对于外商投资法人的持股比例,不限于中国境外投资者所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落户申请获批后,企业法人需在上海常住并在落户地按本市相关管理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这一政策的发布,将进一步优化上海外商投资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落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质量,促进上海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