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配偶1年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配偶1年落户政策是对外来人口来到上海后与上海户籍人员的婚姻关系进行优惠政策的一项规定。
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上海市立户的人员,包括上海常住人口、转移户籍到上海的人员等,都可以直接受理上海市户籍登记。而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则要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落户。
如果一个非上海户籍的人与上海户籍人员结婚,那么根据最新政策,该配偶可在上海申请落户。此外,该政策还规定,配偶要跟上海户籍人员同居满一年后,才能够正式享受到落户的优惠。
该政策符合上海市政府一直以来的开放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人口来到上海生活与工作,同时为上海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只限制配偶的落户,而非子女和其他亲属的落户。相应地,一旦配偶通过此政策正式成为上海市的户籍人员,他们也仅能享受被允许进入上海市公办中小学和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此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无费落户。为避免错过落户的优惠机会,符合条件的人应当及早准备相应材料,积极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