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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回乡落户上海政策文件

上海市政府出台了退伍回乡落户政策,鼓励在外军人归乡落户。该政策针对于退役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海市落户。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政策。

退伍回乡落户上海政策文件

首先必须是正常退役,符合国家规定和部队规定的退役人员或服现役期间因公牺牲、病死或残疾安置人员。而且,申请人的归属地或户籍应在上海市,或者家庭成员中有父母、子女、配偶归属地或户籍在上海市。

其次,婚姻状况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申请人和其配偶应当是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如果配偶未随同过来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进行解决,需要在6个月内办理同居证明和落户手续。

第三点,申请人需要有固定的居住地,无固定居所的,不得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应该提供房改家庭(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货币住房等)的,最少可提供当区域同等条件的80%的住房面积;自购住房需符合《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创新落户政策的通知》规定。如果申请人家庭中一人以上在上海市稳定就业,但无自住住房的,可以作为特殊情况可向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入户,其材料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最后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军人退役证、婚姻证明材料等。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落户登记及领取相关证件。

总之,退伍回乡落户上海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解决外出就业的退役军人回乡创业问题,也为家庭团聚创造了条件。同时,政府也为落户人员提供了便利和支持,为上海市的发展和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