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商落户条例最新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颁布了《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试图吸引更多的外商落户上海,刺激经济发展。
根据该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若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其营业期限应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上海市现代化发展方向相符,优先鼓励具有高科技含量和独立知识产权的企业落户。
该办法还规定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定落户条件,例如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和股权合作企业。
申请外国投资者要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按照企业名称相似度排序分别排在前50位、前10位、以及完全相同时,相应的申请认定程序不一样。
在本次新办法中,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中介服务代理人出面代办申请。中介服务代理人须提交正式的代理委托书,并仔细确认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
另外,企业申请落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如履行缴纳税金义务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强调了对于外商落户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要有所预防。因此,在申请外商落户时,要注意熟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落户规划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