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落户口退役军人政策
上海市一直非常注重军人事业,为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群体,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落户口政策。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在上海经营、生活、工作的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直接在当地落户,而且享受到和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政策。
在享受落户口政策方面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符合下面的条件之一: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满4年的;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满3年的,并获得三等功或以上次奖励的;
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满5年的;
在由国务院派遣的海军猎雷舰及护卫舰开展扫雷任务、参与护航、反海盗等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役满半年的;
在国家批准的封闭机关所在单位服役满20年的。
此外,如果退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也可以随同落户,享受到相同的福利政策,但其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
对于落户口政策的实施,上海市政府也有详细的操作规定。例如,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认真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总之,上海市政府在退役军人事业方面的政策已经有法规可循,落户口政策也为退役军人群体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关注,为退役军人群体的安置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