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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教师落户条件

上海市实施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来到上海工作,并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出了上海中小学教师落户政策。下面是该政策的具体要求:

上海中小学教师落户条件

第一,符合基本条件。

中小学教师具备高等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书,连续在上海从事教育工作满两年,且聘用期满还要符合本市教育局规定的聘用条件,如教育资源库网上签署《教育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

第二,获得任教城市区县的考核认可。

申请人需在任教城市区县考核认可或考核合格,英语教师还需通过各自学科的专业测试。同时上海市根据本市国民教育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按区县为单位逐步对教育人员落户进行调控,坚持德才兼备、绩优先用的用人导向,科学确定落户比例。

第三,符合本市户籍管理要求。

符合本市户籍管理要求,即在本市有房产或半年以上居住证明,并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申请在上海购买商品住房并落户,落户申请也将享受“3+1+1”的政策待遇。

第四,享受“3+1+1”政策。

中小学教师作为本市短缺人才,符合上述条件落户后,可以申请购房,拥有刚性安居需求,并将得到“3+1+1”购房政策待遇,即“3年内满足购买首套房,并办理落户;第4年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打九折优惠政策;第5年再次享受打折优惠政策”。

上述是上海中小学教师落户政策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中小学教师只有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才能顺利申请购房和落户,也希望更多的优秀教师来到上海,为上海的教育发展和学生的成长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