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转学生政策规定
上海市教育局规定,符合条件的上海市落户转学生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下面是关于上海落户转学生政策的规定:
转学资格要求:1.符合中国国籍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沪定居群体的子女;2.符合上海市中小学录取年龄要求;3.提供证明材料,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母因工作、经商或其他合法原因已在上海合法定居连续不少于一年,申请子女入学时间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4.已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参加学校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且享受与户籍学生一致的待遇。
转学流程:1. 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申请落户证明”;2. 拿着“申请落户证明”,到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拿到“户口注销证明”;3. 时限为户口注销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上海落户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4. 拿到“居住证”后,到当地的区教育局或学校报名录取。
注意事项:1. 落户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10月31日;要在此期间内完成落户手续,则可按照来沪落户人员子女录取规定进行入学报名;2. 未按要求完成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总的来说,上海市落户转学生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具有一定的优势。落户转学生不仅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而且子女入学将不再受到户籍的限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如果你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考虑办理落户手续,享受上海市的公共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