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行政处罚规定全文
落户上海行政处罚规定全文:
为了规范落户上海的行政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落户的个人和家庭。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针对落户上海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或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法定资质、限制人身自由、依法撤销国家对个人的荣誉称号等。
第三条 落户上海的违法行为
落户上海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落户;
2.超出规定时间未经批准停留在上海;
3.在落户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在落户期间未按规定履行税务义务;
5.在落户期间违反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等。
第四条 行政处罚的程序
对落户上海的个人或家庭进行行政处罚,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包括听证、告知等程序。
第五条 行政处罚的裁量权
行政机关在对落户上海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进行裁量。
第六条 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处罚决定。
第七条 上诉和申诉
个人或家庭对落户上海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出上诉或者申诉。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