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流动上海落户政策最新
上海市教育局日前印发文件,针对教师流动上海落户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
据悉,新政策明确规定,在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未满足本市居住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满两年的条件,可在其在职期间申请办理外地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此外,已在上海市担任教师的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转换为上海市户籍。
新政策还针对普惠幼儿园教师进行了特别优惠。各普惠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可以申请落户本市常住户口,不受年龄和社保缴纳的限制。
对于有上海市户籍的教师,此次新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消息。如今,只要符合条件的教师转岗到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公办学校任教,其子女即可享受入学优惠政策。
对于正在准备或打算来上海市就业的教师,也有了更多机会。此次新政策对本市优质学校“重点人才计划”提出了更具包容性的标准,保障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新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为广大教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福利保障,并且,也进一步为上海市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相信,在新政策的引领下,上海市将会继续推动教育事业向着更高质量、更公平均衡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