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工作上海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总部经济发展促进若干政策》文件,其中明确提出,旨在吸引优秀人才、吸引优秀企业到上海发展。针对总部工作人员落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首先,对于总部企业总管理部门、研发中心和营销总部等具有较高产值、较强引领作用和重大决策权限的机构,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降低落户条件,享受更多优惠。对于聚焦关键领域的总部企业,可获得更多科技、财税、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其次,针对总部企业工作人员个人,上海市将成为全国首个实现“零门槛”落户的城市,即在该政策实施后,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均可在上海落户。此外,对于在上海市境内工作、支付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满5年的高层次人才,将享受“绿卡”待遇,即在教育、医疗、住房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和上海市户籍居民相同的待遇。
再次,政策也支持总部企业在上海开展创新活动。对于注册在上海的总部企业,其研究开发支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在研究开发投入比例满足规定条件时进一步加大力度。此外,对于组建上海市地方实验室的总部企业,所达到的技术和产业推动效果,将可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总之,上海市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制定,旨在建立国际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力度,助力上海未来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