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伍大学生落户条例
上海市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安置条例》)。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退伍大学生落户的政策。
根据《安置条例》第八条规定,退役大学士兵可在上海市落户。落户的条件是:参军入伍前在上海市户籍,参军入伍期间父母或者配偶已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一年,或者在上海市完成退役并在上海市以连续居住满一年时间,且在上海市取得合法稳定就业或者确定就读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本、硕、博士研究生等学位者。
此外,《安置条例》还规定,退役士兵享受上海市购房、租房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市民待遇。这为退伍大学生落户上海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吸引了更多大学生退役选择留在上海就业和生活。
退役大学生落户政策的推出,对于其后续的工作和生活都极其有利。作为中国大陆的经济中心,上海有着广阔的就业、创业机会,落户的退役大学生可以更容易地融入这个城市的发展中,并且享受到更多的购房、医疗、教育等优惠政策。
同时,《安置条例》也规定了退伍士兵和其家庭成员享受优先保障的政策。这对于刚开始步入社会的退役大学生而言,也是莫大的福利。退役大学生落户政策的推出,也为其家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帮助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