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上海落户条件新规
上海市出台了新的研究生落户条件,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毕业时间要求
研究生毕业时间要求是在2019年7月1日之后,且在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业后,不得超过一年未就业或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落户条件将更加严格,此前还可以申请一年内先落户再找工作,现在要求留沪找工作。
二、职业要求
落户的研究生要求必须在上海市区内企事业单位或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企、外企等单位(其中外企要求注册地在上海)就业,满足上海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35个月以上,且离岗不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以前没有满35个月缴纳社保也可以落户,这是本次新规的重点限制。
三、薪资要求
研究生落户还要求薪资收入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过去可以通过招行卡钱余额替代薪资,现将卡钱纳入薪资的监管之中,申请人必须真实申报工资收入情况。
四、公积金要求
落户人员在上海本市无住房和本人名下无住房的情况下,且按规定全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的,可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购买个人住房。
总的来说,新规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量力而行、符合实际,但限制了研究生的落户条件。希望所有落户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真实填报信息,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