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博士后落户政策
上海市是中国国内最吸引人才的城市之一。为了引进优秀的博士后,并留住他们为上海的建设贡献力量,上海出台了博士后落户政策。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在上海市内的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者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中任职并签订博士后服务协议。
2.持有国内外博士学位(水平),未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向其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博士后服务协议签订及其他手续办理。
2.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博士学位证书、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博士后服务协议、税收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3.上海市公安部门审核资格并接受相关程序,核发居住证和《博士后落户证》。
三、享受待遇
1.博士后落户后,享有在上海市内购买住房等待遇。同时,家庭成员也可随落户人员在上海购房。
2.博士后每年可获得一次规定最高标准的旅游津贴。
3.博士后在享受上海市医保和公积金等公共福利待遇之外,还可享受各单位提供的绩效工资、勤操奖金和节日慰问等待遇。
四、其他
1.落户的博士后需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活动。
2.申请办理有任何疑义,可随时向单位人事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各派出所、专门负责外事管理的有关部门和外事服务机构咨询。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博士后落户政策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优秀的博士后在上海从事科研工作,为上海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