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落户上海政策规定
在中国,收养是一项非常正常而普遍的法律行为。当然,不同城市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这里将为大家介绍收养儿童落户上海的政策规定。
首先,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户口的条件是在当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因此,收养儿童落户上海的首要条件就是收养家庭必须在上海居住满6个月,才能具备办理户口的资格。
其次,对于收养儿童本身的要求,上海市政策规定,只有未满18周岁,且经法院认定具有生活能力的被收养儿童才能办理上海市户口。同时,被收养儿童的出生地必须在中国境内,且上海市必须是其一直居住地。
在收养程序方面,上海市政府要求收养人必须先进行家庭状况审查,并在本地有居住证的前提下,在相关机构公告后3日内前往进行面谈。面谈通过后,再进行24小时的等待期。等待期后,领取收养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户口迁移等手续即可。
对于没有长期居住证的收养人来说,政策规定要求他们需在亲属关系、邻里关系、社区关系等方面证明其长期居住于该地,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租房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收养儿童已有户口,则需要进行取消户口的手续。取消户口后,再按照收养儿童落户政策规定,进行户口迁移等手续。
总之,收养儿童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核和审批程序。任何想要办理收养儿童落户的家庭,切勿忽视政策规定和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