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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往届硕士落户政策规定文件

自从上海启动硕士研究生落户政策后,不少往届硕士研究生都开始关注这一政策。这份政策规定文件共有十条,以下就一一地介绍。

上海往届硕士落户政策规定文件

第一条规定了落户对象。根据规定,只有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上海市户口。并且,只有在完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后,离校年限在2年以内的往届硕士研究生才可以申请本政策。

第二条规定了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11月30日,超过此时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市服务型政府网站”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提交。

第三条规定了申请条件。根据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成功落户,包括有稳定的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条规定了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学历证书必须经过学信网查询。

第五条规定了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表,并在网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需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交验申请材料。

第六条规定了反馈结果。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会收到短信通知。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

第七条规定了落户名额。根据规定,每年的落户名额为5000人,其中包括优秀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往届硕士研究生。如果名额已满,将会发出公告通知。

第八条规定了申请失败后的处理。如果申请人未通过审核,将会在指定时间内离开上海市。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离开,将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了征集意见。如果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上海市服务型政府网站”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反馈。政府将会认真处理。

第十条规定了其他事项。根据规定,落户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3年(按每年12月31日计算),否则,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