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房入公共户落户细则
上海市户籍管理办法对于无房居民入公共户落户细则进行了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1.无房居民通过租赁方式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公共产权住房,持租房合同、居住人员名单、房屋租金发票或者收据等材料到指定的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落户手续。
2.在购买商业住房的情况下,需提供当地公共土地出让的家庭经济条件评估标准中的“无房户”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取得本市购房资格备案,方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
3.对于无房人员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随迁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员随迁落户手续。
4.对于无房居民申请入住市级以下单位集体宿舍的情况,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同时办理落户手续。
5.在无法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情况下,无房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或相关部门提出个人困难申请,符合条件者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公共产权住房入住手续,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就是上海市无房居民入公共户落户细则,希望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