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海落户最新政策文件
近日,江苏上海发布了新的落户政策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新政策,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上海落户首次申报资格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 36 个月以上,且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金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
而对于来自其他省份(不含港澳台)落户上海的人员,申请落户资格更加严格。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含)以上的成绩;另外,还需参加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在本市参加创业培训的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且累计时长满 120 学时以上;或在本市单位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 24 个月以上,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金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和留学人员,则可简化申报条件。非本市户籍人才不受职业技能培训时长限制,只需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即可;而留学人员则只需出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由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留学人员概况和毕业证书即可申请落户上海。
针对新政策,不少网友热议。有人赞同政策过于严格,认为以学历和培训时长来衡量人才不尽合理;但也有人认为,过去的落户政策太松,导致外来人口数量过多,严重影响了上海的居住环境和公共资源。
新政策还规定,对于境外人员自落户之日起应当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首次办理的有效期限为 2 年,超过有效期限未办理的,该外国人的居留身份自动失效。同时,新政策还对满足落户条件的人员,提供一定的住房租赁和购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