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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应届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上海某公司

上海落户应届生就业协议书

乙方:XXXX 大学应届毕业生

为了促进上海市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人才成长,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就业协议:

一、就业岗位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岗位职位为 XXX,在职期间,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岗位工作内容详见XXX。

二、薪资待遇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xx 元/月。

2.甲方按国家税收法律规定,代乙方缴纳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社会保险及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加入的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执行。具体细则详见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岗前培训及期间考核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岗前培训。

2.甲方将按照相关制度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续签一年合同并增加适量薪资。对考核不合格者,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

五、服务期限

1.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为两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解除

1.本协议在服务期内,应双方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2.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故意迟到早退,乙方须通知甲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甲方对乙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取消协议的权利。

3.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不再居住上海市,乙方需在解除协议前提前15天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上海市人力社保局申请调解或向有关国家机构提起诉讼。

以上就业协议,甲、乙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在充分理解、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