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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婚子女落户政策法律依据

上海市二婚子女落户政策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已婚并离过一次婚的申请人子女在上海落户的政策。下面将从法律依据、政策原则、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

上海二婚子女落户政策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已成年未婚子女,包括未婚的、离异的、丧偶的。”这说明已婚子女是不包括在户籍法规定的未婚子女之中的。但是根据2014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户口登记条例〉的决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已婚未落户人员的子女,自出生之日起纳入父母户口簿。”这为二婚子女的户籍问题打开了一扇门。

二、政策原则:

上海市二婚子女落户政策的原则是福利和管理两手抓,即既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落户的需求,又要维护户籍管理的规范。因此,政策制定时同时考虑了申请条件和程序及户籍管理要求。

三、申请条件:

可以申请落户的二婚子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婚并离过一次婚,婚姻已登记并已离婚满3年以上,离婚已经生效。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籍应在上海,或者已迁来上海并满足上海市户籍管理要求。

3.申请人与子女应当有实际居住、生活的需要,且确实满足在上海市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合法稳定生活的条件。

四、申请材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及前夫(妻)离婚证书(original或复印件);

2.原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居住证、登记卡(凭原件和复印件),若该申请人不符合任何一类常住人口落户条件,则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或其他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子女户口簿或依法颁发的《出生证明》(original或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在待遇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五、流程:

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离婚后户口登记的手续,然后前往上海市公安局落户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申请,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经过审核后即可办理二婚子女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