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配偶投靠落户满十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大城市工作、生活。当然,也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跨省、跨市或者跨区域迁徙。然而,落户问题却一直让很多人头疼。在上海,如果你的配偶已经在上海落户满十年,那么你也可以通过其配偶的身份,在上海落户。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上海市户籍政策。上海实行了两项倾斜政策。第一,按照户籍管理权限的规定,上海市定向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改(集资建房)、小产权房等方面的享受都以本市户籍居民为主要发放对象。第二,上海市在实行新农村建设时,也是优先考虑市区户籍居民的承包资格。
然而,如果你的配偶已经在上海落户满十年,那么你可以申请“以其配偶为纽带入户”。这个办法其实类似于“借亲托故落户”,只不过是以配偶的身份为依据。条件为:已在本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10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
在办理上海市落户要求中,常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者公证的夫妻关系证明)、工作证明或在职证明、学校证明、社保证明、房屋证明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本来就是外地人,那么就需要在外地“追加”时间。即使你的配偶在上海居住了十年以上,但是如果他之前在外地居住过一段时间,那么需要将这段时间加到十年之上才可以申请。而且,你的配偶必须具备稳定的工作和合法的住房。如果你的配偶还没有工作和住房,那么可以先通过租房、在上海就业的方式先建立起居住和工作的稳定性,然后再申请落户。
总体来说,以配偶为纽带入户,是一种较为简单、便捷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落户仅仅是第一步,入户后需要逐步进行其他方面的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转移,以便融入本地社区,尽早享受本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