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未成年子女落户上海
上海市50岁以下已婚居民在结婚登记时须出示婚姻状况证明,但未设明二婚人员不得在上海购房的规定。因此,二婚人员可以购买上海住房,但是否能让未成年子女在上海落户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户口应当迁出:(二)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其未成年子女将无法在上海落户。
其次,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在本市落户:(二)父母一方住籍本市的,本市常住户口未达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限制的;父母都住籍本市的,可以直接落户。”因此,如果其父母双方都是上海户籍,则子女可以直接在上海落户;如果只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则子女需要满足其常住户口未达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限制。
最后,如果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虽然不是上海户籍,但持有上海住房证明并在上海缴纳社保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子女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下来户口,让未成年子女在上海落户。
总之,二婚未成年子女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考虑双方婚姻状况、上海户籍情况、持有上海住房证明、社保缴纳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建议相关人员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确认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