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上海落户批复通知
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自2021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户籍人口可申请在上海落户。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员可以在上海办理落户手续:
2016年及以前在上海工作、学习,且未违反法律法规;
2016年之后在上海连续工作、缴纳社保满3年,且累计不低于6个月;
2016年之后在上海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其中职高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须累计连续工作、缴纳社保满1年,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须累计连续工作、缴纳社保满2年。
除了以上条件,还需要上海市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安排在上海落户的其他情况,经市级政府批准同意。
另外,上海市还规定了申请落户的时间要求。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长三角地区落户集中受理期限,过期将不再受理。
落户申请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海市户籍迁移手续。
此次开放落户政策,对于在长三角地区生活、工作的人员来说,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