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落户上海政策规定文件
上海市自2019年起,实施“引才上海行动计划”,力争实现人才“活水源”,凭借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实现科技实力提升。为吸引更多的私募基金业人才到上海发展,也为了促进本地私募机构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私募基金管理人落户工作指引(试行)》。
此文件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落户方式获得优惠政策,包括自贸试验区免费入驻、企事业单位聘用优先、科技公司入驻科技园区、黄浦江畔提供优良办公场所等。
此外,对于经营活动规范、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经营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获得财政扶持。其中,管理规模在20亿以上达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获得200万-300万不等的奖励,用于业务拓展、研究开发等;管理规模在5000万以上、10亿以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获得50万-100万不等的奖励,用于运营发展、市场推广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政策仅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落户,且落户后需在市区内注册备案成立机构,同时落户条件和落户流程也有一定的要求。
落户条件方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要求主要是管理规模大于5000万美元,且近两年合规运营,无重大违规记录;同时,需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少于落户之后的两年。落户流程方面,则需要在政务服务网进行资质预审和申报,经过一轮精选后再进行下一步的申请。
综上所述,上海市人民政府为了提高上海市私募基金业的竞争力,也为了促进区内与私募基金业相关的配套产业发展,制定了《上海市私募基金管理人落户工作指引(试行)》。该政策的出台,对于吸引更多的私募基金人才到上海发展、提升本地私募机构竞争力、促进本地配套支持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