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编外医院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编外医院落户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市编制外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编制外医院职工与编制内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购买上海市城镇职工住房的权利。但是,购房资格需符合相关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居住年限要求。编制外医院职工具有向上海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条件,需符合规定的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年限的计算原则为: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时间累计满三年及以上。
二、户籍要求。购房的编制外医院职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积分落户,取得上海市有效户籍。在申请购房时,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证件。
三、购房资格要求。编制外医院职工可以将购房补贴拿去与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一起购买房屋。购房补贴的具体标准由上海市的房屋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外医院职工需要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还贷能力。
四、其他要求。编制外医院职工申请购房时,需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政策,不得违反《上海市购房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购房,不得进行恶意炒作或转卖行为。
总之,编制外医院职工在购房时需符合相关规定,而且房产税、个税、公证等费用需自理。参考以上政策规定,希望编制外医院职工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合法地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