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就业协议三方签订
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公司和员工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员工落户上海并在公司就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落户条件
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并表现良好;
2. 员工已经具备在上海落户的基本条件,包括符合上海市落户政策、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等;
3. 公司承诺员工在上海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相关责任
1. 上海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员工的落户申请,并在获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司负责为员工提供合法且符合要求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3. 员工需遵守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落户补贴
1. 员工落户成功后,公司将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金额为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2. 员工需在落户后的一年内继续在公司工作,否则需要返还落户补贴。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公司和员工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内容经各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补充和修改;
4.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