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择业期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自2019年起实施了新的择业期落户政策,下面是该政策的规定: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择业期内完成高校学业,获得学历证书。同时,毕业后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者在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内连续居住满12个月,即可作为择业期落户条件之一。择业期为毕业后2年,具体时间以高校发放的毕业证书为准。
其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择业期落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处理完结诉讼,无社保、医保欠费等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或刑事处罚。
此外,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在上海市公共岗位招录时,享有与户籍人口平等的权利。这为毕业后想在上海市定居的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择业期落户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毕业后如果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则可直接落户。
最后,申请人需通过“上海市人才服务网”进行相关申请。申请人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在网站上都有详细说明。
总之,在上海市实施的择业期落户政策,为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为上海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