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租房税收政策规定
上海落户租房税收政策规定是指在上海市落户并租赁住房的个人所需要遵守的税收政策。2019年5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新的个税政策和细则。
按照新规定,租房人可享受每月800元的房租税前扣除额。如果实际房租高于800元,超过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租房人应根据支付的房屋租金金额在每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申报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租房人需要提供租金发票或者相关协议作为申报依据。
同时,新规定取消了之前的房租补贴和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和人才房租赁合同,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具体来说,租住公租房且租金不足2千元/月的个人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 租住人才房且租金不足5千元/月的个人,可在纳税时享受每月1.2万元的房租税前扣除额。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赁支出,按照新政策一并计算扣除限额。即住房租赁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最高扣除额为每年12000元。
此外,对于落户已有社保卡的身份,上海市政府在2019年12月1日起推出了“社保+金融”的新政策,即租房人可凭社保卡在上海银行开通特定社保卡账户,将房屋租金等交易与个人的社保账户关联,享受房租代扣、代缴社保等服务。
总的来说,上海市政府的落户租房税收政策规定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的税负下移政策,减轻居民负担,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租房人应认真了解新政策,确保合法地享受相应的优惠,同时也应积极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与政府共同推动税收制度的完善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