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婚继子女落户需要公证吗
在上海,如果你是再婚后领养的继子女想要落户,是否需要公证呢?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申领居住证,而其中有一条就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以及残疾未成年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而这份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等公共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因此,如果你是再婚后领养的继子女,需要在申请落户时提供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你与父母的关系。这份证明材料的出具,不需要进行公证。
对于其他一些申请落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等,也不要求进行公证。但是,如果申请人没有有效证明材料,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提供对应的无证明材料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落户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影响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情况,如伪造等,一旦被查实,将被取消落户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上海的再婚继子女,申请落户时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你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但并不需要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