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军人转业随迁落户程序
对于上海军人转业随迁落户,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迁移证明。军人转业后,需要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或派出乡镇政府,申请迁移证明,证明随迁户口的原籍地址,以及军人转业后所在地的派出所信息。
第二步:就业和居住证明。军人转业后需要到原籍所在地所属的县级、地级市人民政府办理就业和居住证明,该证明用于迁移户口到所在地并享受当地的各项社保和基础公共服务。
第三步:择业安置和社保转移。军人转业完成之后,需要到人民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前往择业安置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工作安排,以便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第四步:户口迁入和领取居住证。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军人转业随迁户口可以申请迁入当地户籍所在地,并向派出所领取居住证,享受当地的各项政策和基础公共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根据地方政策和实践情况有所不同,军人转业随迁过程中应该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