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公示10月第二次
10月第二次上海市落户公示于日前发布,共有XXX个人落户上海。
据了解,这次公示的对象为在今年8月31日前提交落户申请的人员,公示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28日。
此次落户公示,主要是为了保障上海市落户政策的公平公正,避免因个别违规行为导致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落户上海。
对于未被公示的落户申请人员,可以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咨询相关情况,或是等待下一次落户公示时再次提交申请。
其实,落户上海的条件并不是很苛刻,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1. 在上海就业或创业,且已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2. 在上海购买住房,并已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3. 在上海有房产或其他不动产,并已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满一年。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房产证明等等,向上海市公安局提交落户申请。
最后提醒各位落户申请人,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在申请落户的过程中注意政策变化,以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申请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