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本科生积分落户细则
近日,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上海市本科生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上海市本科生积分落户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通知明确了上海市本科生入户积分的计算方式。目前上海市对本科学历人才的最低积分标准为70分,其中工作稳定的本科生可获得5分以上积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本科生可获得10分以上积分,毕业后在上海企事业单位就业满1年且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本科生可获得10分以上积分。
其次,通知还规定了积分审批的具体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积分审核,经受理后,由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委托的相关单位进行积分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则该申请作废。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明确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采取挂名、雇佣他人虚报积分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同时,通知还规定了对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如取消积分、暂停一年以上年度入户计划申请资格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生效,对于已提出申请未审批的,按照之前的规定办理;已审批并获得积分的,按照新规定核定是否符合入户条件。同时,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对于本通知前已落户的上海市本科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