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残疾人落户政策
上海市自2019年10月1日起推出了上海户籍残疾人落户政策,该政策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更便利的落户服务,让他们在上海这个世界级大都市中融入更多。
根据政策规定,残疾人在满足其他常规落户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原有的“居住证(含租赁住房)”过程向所在区县政府申请上海市户口。在申请时,残疾人可以向申请地社区居委会提供居住证、有效身份证件、残疾人证或医师证明等材料,且对于身体条件较差的残疾人,可以委托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劳。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政策仍然需要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残疾人都可以成功申请到上海市户口。此外,如果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户籍部门也有权拒绝受理申请。
如果残疾人已经在上海市合法就业、学习或其他合法事由持有居住证满5年的,可以在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下,不受年龄、学历、社保等限制直接申请上海市落户;如果不满足上海市规定的直接申请条件,可以按照现行居住证转换户口的政策先转换为上海市居民户口,履行一定年限后按照规定申请上海市落户。
此外,该政策也提出了特别情况的落户政策,即残疾人家庭成员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通过社保缴费累计满5年的,可以在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规定条件与程序的前提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以及申请人户籍证明材料等申请落户。
上海户籍残疾人落户政策的出台,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公正的落户服务,也更好地切合了现代城市社会对于多元化人群的需求。上海市政府表示,今后还将进一步优化服务,让残疾人享受更加优质的社会服务。